月份彙整: 2020 年 4 月

小電充電寶好借不好還 深夜跑了兩小時還被扣費99元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劉銘)“太氣人了!網點全都显示‘可歸還’,沒有一個可以還,商家隻字不提賠償,甚至一句道歉都沒有!”最近,四川省成都市消費者李女士和一個共享充電寶較上了勁。原來一直以為借來方便還也方便,沒想到為了歸還一個充電寶,她駕車在深夜的成都街頭輾轉奔波了兩個小時,最終也沒有順利還上。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現,這家名叫“小電”的共享充電寶,雖然網點遍布成都的大街小巷,但網上显示的租借及歸還信息,很多都與實際情況不符,有的“可歸還”網點大門緊閉甚至根本就找不到。

  投訴

  兩小時難找歸還網點

  10月4日,國慶長假的第四天,成都中和鎮左岸國際影城。晚上11點左右,李女士走進觀影廳之前,突然發現手機快沒電了,於是走到吧台前,微信掃碼租借了一個小電共享充電寶,邊看電影邊充電,很是愜意。

  凌晨兩點左右,電影結束,李女士回到吧台歸還充電寶,突然發現小電的充電設備插孔已經插滿了充電寶,沒辦法歸還。充電寶半小時租金1.5元,雖然信用租借免押金,但如果不及時歸還,租金會持續增加。只有找個插孔插進去,才算歸還,可就是找不到。

  李女士立即關注小電的微信公眾號,看看附近有沒有其他網點,通過“附近網點”搜索,發現附近有不少網點,很多都显示“可歸還”。

  “小電” 歸還網點。劉銘攝

       於是,李女士和朋友一起,駕車在電影院附近尋找,首先找到了電影院對面的一個網吧,明明显示是一個歸還網點,服務人員說根本就沒有小電充電寶。兩人找到第二個網點,馬路邊上的一個串串火鍋店,显示“可歸還”,結果已經關門了。第三個網點是一家酒館,但插孔是滿的。第四個網點是酒館對面的一家KTV,根本沒有小電充電設備,而地圖显示不僅有這個網點,而且“可租借、可歸還”。

  “然後又找了兩三個網吧網點,都沒有小電充電設備。一家網吧的負責人說,箱子早就被小電的人搬走了。”李女士說,她前後跑了8個地方,1個商家關門,兩個插孔滿了,其餘5個地方沒有小電充電設備。想到第二天早上還要上班,李女士只好放棄。

  李女士在街頭跑了兩個小時,凌晨4點才回家睡覺,導致第二天上班遲到,被單位罰款200元。“越想越生氣,如果小電網點信息準確一些,也不用跑那麼多地方,耽誤那麼多時間,浪費那麼多汽油。”李女士很氣憤。

  因超時不還充電寶,10月14日,李女士被小電扣費99元。李女士告訴記者,此後,她11天里3次投訴,卻只接到過一次小電客服的電話,也只是催促她歸還充電寶,“一句道歉都沒有,隻字不提賠償問題”。

  調查

  網點信息與實際不符

  實際情況究竟如何呢?10月15日、16日、17日連續3天,記者分別在早中晚等不同的時間點,對成都多地的小電充電寶網點進行了一番實地體察,體察結果發現,18個網點的商家及設備租借歸還狀態等信息,與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的有5個,不符合的有13個,不符合率約為72%。

  關注小電微信公眾號后,記者在“充電服務”欄目下找到“附近網點”,點擊進入“小電充電”小程序。很快,一張布滿綠色充電網點圖標的適時地圖出現在記者眼前,給人一種非常方便快捷的愉悅感。

  進入“附近門店”,地圖下方迅速出現一批網點商家的詳細信息,包括商家名稱、地址等,同時也清晰地显示出充電設備目前所處的狀態,包括“可租借 可歸還”“不可借 可歸還”“可租借 不可還”“不可借 不可還 座充可用”4種狀態。

  10月15日下午3點30分左右,記者來到永興巷4號,地圖显示這裡有一個網點,商家為正宗樂山燒烤,目前狀態為“可租借 可歸還”。記者看到的實際情況卻是,商家為“簡陽羊肉湯”,小電設備的8個插口都是滿的,無法歸還。相隔不遠的純陽觀街“富順豆花庄”網點,商家實際為“慶樹串串香”,显示“可歸還”,實際插孔也是滿的。還有一家茶樓,显示設備“不可歸還”,實際還剩下4個插孔,可以歸還。

  記者調查發現,不相符的地方主要有5個方面:找不到網點;显示“可租借”或“可歸還”,商家關門無法進入;显示“可歸還”,實際無法歸還;显示“不可借 不可還 座充可用”,網點已經撤銷;網點商戶名稱與显示不符合。

  記者調查的18個網點中有8家商戶關門。青羊區雙順路7號“烏門町”商戶,下午6點鐘的時候,地圖显示該網點設備“可租借 可歸還”,實際上卻緊閉捲簾門,不知道裏面是否有充電設備。10月17日早上8點10分,地圖显示位於石人南路的私人定製設計商戶網點“可歸還”,實際商戶關門,地圖上沒有標註該商戶的具體營業時間。

  地圖显示,位於羅家碾街29號的“鍋兒匠辣子雞(羅家碾店)”有一個網點,充電設備“可歸還”。記者在現場反覆尋找,無法找到這家店,也沒有看到“29號”這個門牌號。

  回應

  不斷優化網點服務

  10月17日,記者致電小電客服。“每個網點的商家都有一台小電的共享充電設備,不代表這個商家24小時不關門。”10月25日,客服人員回應記者,“我們不可能非要商家24小時開門營業。什麼時候開門關門,是商家確定的,公司確定不了。這個不是和我們發生關係,是消費者和商家發生關係。”

  隨後,小電運營商北京伊電園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公關負責人遲貴功緻電記者,稱公司在全國各個城市的運營,對點位覆蓋能力是很自信的,成都的點位覆蓋率非常高,客戶反映的歸還難度很高的情況是不存在的。對於李女士的投訴處理,因為賠償條件無法滿足,確實沒有辦法很好地處理。

  遲貴功說:“作為小電的運營公司,我們承認在對消費者的服務上還需要不斷地去完善,可能會存在部分區域由於覆蓋率沒有那麼高,導致用戶歸還困難,我們會不斷地去優化網點。”

  同時,他表示,充電設備是公司的,小電和商家是合作關係,有的是商戶主動提出來安裝,有的是公司直營團隊主動與商家溝通合作,出現異常情況有各種可能性。“商戶不是每天24小時都營業,設備無法判定商戶已經關門。”遲貴功說,“消費者可以點擊‘點位綠色標識’,可以显示店鋪的營業時間”。對記者調查發現的問題,他會反饋給公司。

  觀點

  虛假服務信息涉嫌違法

  如今,共享充電確實給消費者帶來了便利,頗受年輕人歡迎。但據記者了解,因為地圖显示與實際不完全相符,不少消費者早已頗有怨言。“乍一看,感覺很方便,結果卻很坑人。”有過相同經歷的嚴女士說,“為了歸還一個共享充電寶,在一條街上到處跑,耽誤了20多分鐘,累慘了,印象很深。”她認為,共享充電寶的商家有故意做多網點吸引消費者的嫌疑,不排除有欺騙的成分。

  四川衡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新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电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电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共享充電寶公示的充電網點信息與實際不符合,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涉嫌違法,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做出賠償。(劉銘)

責任編輯: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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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協發布互聯網消費調查結果 八成消費者遭遇過捆綁搭售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姜馨) 《电子商務法》實施后,以往屢遭消費者投訴的在線旅遊捆綁搭售問題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其他互聯網企業是否同樣存在捆綁搭售行為?近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的互聯網消費捆綁搭售問題調查結果显示,捆綁搭售依然存在,但比以前更隱蔽;涉嫌捆綁搭售問題集中在在線旅遊平台的機票和火車票預訂項目。

  74個模擬消費樣本8個有問題

  北京市消協此次調查主要採取問卷調查和體驗調查兩種調查方式。問卷調查自6月25日啟動,截至7月4日結束,通過“北京消協”“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微信號及消費者網等渠道,共計收回有效問卷3350份。

  體驗調查選取26個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互聯網平台作為體驗對象,其中包括10個在線旅遊平台、8個網絡票務平台、6個網絡購物平台和2個網絡餐飲平台。體驗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對26個平台進行模擬消費體驗,重點體驗平台及平台上經營者是否存在通過默認勾選或其他不合理方式捆綁搭售商品或服務。

  調查結果显示,在對26個互聯網平台進行的74個模擬消費體驗樣本中,有8個樣本存在涉嫌捆綁搭售問題,佔比10.81%。涉嫌捆綁搭售問題全部集中在在線旅遊平台的機票和火車票預訂項目。另外,八成多被調查者表示有過網購被捆綁搭售的經歷,近半被調查者認為《电子商務法》實施后捆綁搭售依然存在,但比以前更隱蔽,花樣更多。

  花招1 弱化無搭售選項

  部分在線旅遊企業明顯突出搭售選項、弱化無搭售選項。體驗人員在智行平台和高鐵管家平台體驗預訂火車票和飛機票時,發現綁定了收費項目的預訂選項,不僅顏色醒目而且字號較大;而沒有綁定收費項目的預訂選項,不僅顏色很淡而且字號較小。體驗人員在途牛平台體驗預訂飛機票和在智行平台體驗預訂火車票時,彈出的推薦保險頁面,“購買保險”選項的顏色醒目且字號較大,“不購買保險”選項的顏色較淡且字號較小。

  花招2 只提供捆綁搭售選項

  部分在線旅遊企業只提供捆綁搭售選項,或利用模糊語言誤導消費者。體驗人員在驢媽媽平台體驗預訂景點門票時,發現故宮門票均綁定了內館門票、導覽、講解等收費項目,沒有單賣的故宮門票供選擇。在馬蜂窩平台體驗預訂機票時,體驗員發現用“安心出行”代替“購買保險”;在途牛平台體驗預訂機票時,用“買份放心”代替“購買保險”。這些表述語言模糊,意思不夠明確,且帶有較強的暗示。

  花招3 誘導選擇收費項目

  部分在線旅遊企業涉嫌誘導選擇收費項目、限制消費範圍等方式變相捆綁搭售商品或服務。體驗人員在途牛、智行、去哪兒、驢媽媽、高鐵管家等平台體驗預訂火車票時,如果選擇不購買或取消綁定收費項目,均會出現“出票慢,可能需要排隊”“排隊出票”等提示內容,提示不選擇收費項目就會出票較慢。體驗人員在途牛平台體驗預訂景點門票時,沒有綁定收費項目的故宮門票只能當天或提前幾天預訂,而綁定了收費項目的故宮門票卻可以提前較長時間預訂。

  花招4 只提示添加項目且不標明價格

  本次問卷調查結果显示,75.7%的被調查者認為商家搭售商品或服務時沒有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體驗調查結果显示,在高鐵管家體驗預訂火車票時,選擇“立即預訂”只提示“VIP優享,極速出票”,沒有提示具體收費信息,點擊進去后才發現綁定了30元VIP優享服務;在高鐵管家平台體驗預訂機票時,選擇“普通預訂”後會彈出保險頁面,有“暫不需要”和“添加保險”兩個選項,但沒有提示添加保險需要收取多少費用,點擊“添加保險”后才發現需要收取30元;在智行平台體驗預訂火車票時,“立即預訂”選項只提示“7*24小時服務”,沒有提示具體收費信息,點擊進去后才發現綁定了30元酒店券。此外,不少在線旅遊平台預訂機票或火車票時彈出的保險頁面,一般都是用灰色小字提示收費價格。

  建議

  完善法律法規 規範銷售行為

  調查显示,《电子商務法》實施以來,以往比較突出的默認勾選等捆綁搭售問題得到了明顯改善,但少數企業仍在通過更隱蔽的方式誤導或強制消費者購買其搭售的商品或服務,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為督促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北京市消協結合本次調查結果提出建議:

  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目前法律並未明確禁止所有搭售行為,事實上,也應該鼓勵商家提供更多個性化和多樣化的商品或服務,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關鍵是不能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建議儘快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商家搭售行為的法律屬性和法律邊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有關行業健康發展。

  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針對少數企業採用捆綁搭售方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一旦發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捆綁搭售行為,依法給予嚴厲處罰。在嚴厲打擊違法捆綁搭售行為的同時,正視在線旅遊企業的服務價值,幫助企業改變原來靠捆綁搭售實現盈利的商業模式,引導企業公開透明地收取合理服務費用,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倡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企業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義務,充分認識到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只能賺取眼前的暫時利益,不可能獲得長遠發展。企業只有經常開展必要的自查自糾,誠信守法經營,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優質的產品和精細的服務,讓消費者從在線旅遊中獲得高品質的服務體驗,才是真正的長久發展之道。

  消費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互聯網消費方便快捷,但其不像傳統線下消費那樣眼見為實。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應仔細查看相關說明資料,盡量避免因不小心或識別不清而選擇了不需要的搭售商品或服務。同時消費者還要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遇到違法違規的捆綁搭售問題時,要及時保存好相關證據,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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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公布消費維權輿情分析:七大行業成“吐槽”焦點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任震宇)10月24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十一假期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显示,在各行業“消費維權”類信息中,OTA平台(在線旅行社)負面信息佔比最高,旅遊負面信息因“氫氣球繩斷裂致2人遇難”事件達到高峰。

  輿情

  投訴集中的七大行業

  OTA平台

  監測期內,共收到OTA相關消費維權信息81414條,其中負面信息33498條。從輿情趨勢看,10月2日在線預訂負面信息達到高峰,為7159條,起因是“攜程網崩潰”事件。同時,與該事件相關信息在監測期內有21744條,佔OTA平台相關信息的26.71%。

  此外,客服電話打不通、預訂酒店到店無房或漲價、訂單無故被取消、訂單退改難以及大數據殺熟問題的負面輿情信息較多。

  在線票務

  監測期內,共收到在線票務相關消費維權信息25551條,其中負面信息5258條。從輿情趨勢看,9月29日在線票務負面信息最多,為720條,該日高峰產生受“貓眼單方面退票”事件的影響。

  此外,在線票務也存在客服電話打不通、訂單無故被取消等問題。

  網絡購物

  監測期內,共收到網絡購物相關消費維權信息681048條,其中負面信息191457條。從輿情趨勢看,網絡購物的負面信息呈現出兩頭高、中間低的走勢,且在10月6日後呈現出遞增趨勢。9月29日-9月30日,因“消費者質疑拼多多利用十一國慶假期做虛假活動”,出現網絡購物輿情高峰;10月9日,因“假冒阿迪達斯億元大案偵破”事件,有關網購售假產業鏈問題達到輿情高峰。

  此外,假冒偽劣產品、低價網購陷阱、網購差評威脅、假客服、商品不予退換等問題比較突出。

  交通出行

  監測期內,共收到交通出行相關消費維權信息818682條,其中負面信息206410條。從輿情趨勢看,交通出行信息在10月6日出現輿情高峰,信息量為92942條,佔比11.35%;在10月8日出現另一輿情小高峰,與“國慶期間在桂林陽朔旅遊遇黑車司機”事件相關,信息量為78270條,佔比9.56%。

  此外,監測期內,有關打車排隊、高速公路車多緩行、停車場無停車位的問題較多。

  快遞

  監測期內,共收到快遞行業相關消費維權信息305547條,其中負面信息191457條。從輿情趨勢看,十一假期快遞信息量明顯低於節前,負面信息在10月4日和10月10日出現輿情高峰,其中10月4日高峰出現與“順豐26秒丟失13萬元快遞”事件相關,相關信息量16902條;10月10日高峰出現與“豐巢快遞櫃收費”事件相關,相關信息量2783條。

  餐飲住宿

  監測期內,共收到餐飲住宿相關消費維權信息1297735條,其中負面信息329132條。從輿情趨勢看,餐飲住宿的負面信息在10月7日前呈較為平穩的趨勢,10月7日後呈現增長趨勢,並在10月10日達到峰值39670條。

  餐飲住宿問題,主要涉及排隊等位、房價上漲、酒店衛生差、餐飲衛生、紙巾餐具收費、包間最低消費、不允許自帶食品等問題。

  旅遊

  監測期內,共收到旅遊相關消費維權信息1294135條,其中負面信息240673條。從輿情趨勢看,旅遊的負面信息在10月4日因“煙台景區氫氣球繩斷裂2人遇難”事件達到高峰,該事件信息量共39586條,佔比3.06%。

  此外,監測期內,有關旅遊景區人多、排隊時間長遊覽時間短、景區點外賣等現象被吐槽較多。

  另外,通過對中國消費者協會官方微博@信息的統計分析,發現在各行業普遍存在售後服務方面的問題,該類問題占微博@信息的37.87%,主要涉及購票后被單方面退款、客服電話打不通或關機、客服未能及時回復、問題處理速度慢等問題。

  分析

  經營者缺乏預案與準備

  中消協認為,今年國慶假期期間引發消費糾紛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利益驅動致虛假促銷、藉機漲價等“節日綜合征”成頑疾。節假日前是網絡購物平台促銷和消費者購買高峰,部分平台以低價促銷、砍價等營銷手段,吸引消費者。商家大促活動背後,往往是引流和虛假宣傳等問題。諸如先漲價后降價、以“劃線價”形式虛構“原價”、預售價格頻繁變化、定金隨意變動。雖然近些年相關部門打擊力度不斷加強,日常促銷活動中這些平台有所收斂,但高峰期短時間內網購消費者急劇聚集情況下,利益驅使仍讓部分平台難以抑制違規衝動。

  二是對節日消費高峰缺乏準確預判致網絡預訂平台無力履約。節假日期間,消費者通過網站平台預定交通、住宿和娛樂消費等服務的需求高漲,是考驗平台運營能力和服務水平的重要時間節點。如果網絡預訂平台對此缺乏準確預判,一旦出現預訂平台癱瘓、訂單無法取消、退款難等問題時,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的現實焦慮與平台應對無方的矛盾凸顯,極易引發消費者不滿和吐槽,進而引髮網絡負面輿情。

  三是漠視權益的錯誤觀念引發售後服務難落實、客服電話 “躲貓貓”等消極行為。假期是消費高峰期,消費者消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相對較為集中,諸如客服電話打不通、聯繫不上客服等,讓消費者平添煩惱。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節假日期間被漠視,本質上是經營者對法律與規則缺乏足夠的尊重,對自身品牌形象缺乏足夠理性與審慎的關注和關心。事實上,如果消費者放長假,經營者的服務也跟着“大撒把”,極有可能導致消費者的不滿與委屈在特定時間節點集中爆發。

  四是缺乏綜合預案、科學統籌、嚴格管理導致旅遊景區被廣泛吐槽。旅遊是假期出行消費的主要途徑,而旅遊景區特別是熱點景區暴露出來的問題,說明景區對節假日期間的特殊情況缺乏足夠重視和統籌安排,缺乏有針對性的綜合預案。

  輿情監測显示,監測期內“煙台景區氫氣球繩斷裂2人遇難”引發廣泛輿論,“希望有關部門為當地經濟考慮,也應該為消費者的人身安全着想”成為網民代表性言論。另一方面,消費者吐槽景點排隊、吃飯排隊、核心景區餐飲價格畸高和遊客懶得排隊吃飯導致部分遊客只能點外賣等問題,以及酒店藉機漲價、住宿容量超出負荷等人多資源少的問題也拉低了消費者對景區服務和旅遊消費的體驗評價。

  建議

  善用大數據 暢通投訴渠道

  針對以上情況,中消協也提出了相關建議:

  一是建議經營者應強化“第一責任人”意識,一方面積極縝密做好預案、提高運營服務的技術保障和機制保障,避免因平台癱瘓等突發因素導致不能履約的情況出現、避免因售後服務人員不在崗等原因引發糾紛、激化矛盾;另一方面經營者應敬畏規則與法律,在活動宣傳上嚴格把關,不搞虛假活動。

  二是建議經營者和地方政府可嘗試利用大數據等手段,科學預判景區等消費者場所客流趨勢走向,做好針對性預案。如網上預約售票,開放內部停車場、政府機關食堂等設施提供普惠性公共服務。

  三是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強節假日前等關鍵時間節點的巡查和監管,特別是要對景區遊樂設施、景區餐飲等涉及消費者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旅遊服務設施嚴格監管,及時排查隱患,確保萬無一失。

  四是建議暢通網上投訴、舉報渠道,建立輿情監測引導機構與各地各級消費調解組織、監管執法部門的信息互通共享、同步聯動的機制,通過對網絡消費維權輿情的積極引導和有效干預,平復公眾情緒,避免因為消費糾紛引發輿情爆發。

責任編輯:孔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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