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朋友圈詐騙 瀋陽法院宣判兩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中國消費者報瀋陽訊(記者 王文郁)3月5日,遼寧省瀋陽市於洪區人民法院、瀋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兩起涉疫情犯罪案件,所涉罪名均為詐騙罪。涉案的兩名被告人肇某某、侯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兩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

  於洪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提訊系統對被告人肇某某詐騙案,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查明,1月28日至29日間,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肇某某假借銷售口罩、消毒液的名義,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發布大量口罩待售的虛假信息,以虛假身份通過快遞向多名被害人郵寄搓澡巾、襪子等冒充防護用品,騙取上述被害人共計7176元。2月2日,被告人肇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被扣押贓款2000元。法院認為,被告人肇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肇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被責令退賠相關被害人經濟損失。當庭宣判后,被告人肇某某對判決結果表示服判。

  蘇家屯區人民法院採用互聯網“雲審判”模式,對被告人侯某詐騙案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查明,1月30日至2月7日,被告人侯某在瀋陽市蘇家屯區某小區家中,利用微信聊天和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發消息等手段,發布有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誘騙他人向其購買口罩,共騙取22名被害人訂購口罩款共計57.14萬元。所得贓款均被被告人侯某揮霍。法院認為,被告人侯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當庭對判決結果表示認罪認罰,接受法律制裁,不上訴。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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