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分離”改革要“照后減證”、寬進嚴管、於法有據

  新華社北京9月21日電 9月1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在全國有序推開“證照分離”改革,持續解決“准入不準營”問題。全國將如何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與試點階段的改革措施有什麼不同?與現有法律法規如何做好銜接?國新辦21日召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司法部政府法制協調司司長趙振華對此進行了解讀。

  馬正其說,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重要舉措。

  “‘證照分離’改革以突出‘照后減證’為原則。”馬正其說。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將許可類的“證”分別採用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等4種方式分離出來,進一步釐清“證”“照”關係,理順“證”“照”功能,從而減少審批發證。

  馬正其說,要始終把握三條基本原則:一是突出“照后減證”,能減的盡量減,能合的盡量合。也就是該由政府管的一定管住,該由市場來調控的一定放夠;二是做到放管結合、放管並重、寬進嚴管。放的目的是為了搞活市場,激發大家的活力。如果放以後,管跟不上去,出了問題,反而影響經濟的發展,制約了經濟的發展。所以,放的前提一定要在管得住的基礎上放;三是“堅持依法改革,於法有據,穩妥推進”。

  這是繼“多證合一”改革之後,創新監管體制機制,推動信息互聯共享,進而推進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綜合性改革。

  2015年上海市浦東新區首推“證照分離”改革試點,2017年在更大範圍進行了複製推廣。實踐證明,改革試點有效降低了市場准入門檻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顯著成效。

  在總結經驗基礎上,國家選取了試點效果良好的106項作為第一批改革事項,在全國推開。其中,取消審批的2項,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改為備案的1項,市場主體報送備案材料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不再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的18項,市場主體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后,當場辦理審批;優化准入服務的84項,要針對市場主體關心的痛點難點問題,完善措施,提高市場主體登記審批時效。

  馬正其說,在改革方式上,明確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准入服務”這四種方式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以“優化准入服務”覆蓋了上海等地試點的“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和“強化准入監管”這兩種改革方式,以突出對“准入”環節的優化審批服務,進一步降低市場准入門檻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准入環境。

  在改革事項上,第一批全國推開改革的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是在上海等地已經開展試點的163項中選取的。對於納入“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的涉企行政審批事項,但沒有在全國推開實施的,或者推開實施后與改革試點管理方式不一致的,上海等地仍繼續進行試點。待試點期滿后,根據實際情況再決定是否向全國複製推廣。

  在改革範圍上,要實現涉企行政審批事項的全覆蓋。在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的基礎上,建立長效機制,做到評估成熟一批、複製推廣一批,逐步推動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對所有涉及市場准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有序推開,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便利。

  馬正其表示,關鍵是建立起一個機制和平台,逐步推動對所有涉及市場准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施行分類管理,實現全覆蓋,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便利。

  司法部政府法制協調司司長趙振華說,第一批106項改革事項,原來都是按照一個審批管理模式,有的是制定了規章、規範性文件,現在要進行重新修改。如果是取消許可的,就要增加一些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如果是改為備案的,就要明確怎麼備案;實施告知承諾的,就要明確如何實現告知承諾的一些程序,有哪些環節,最後出了問題怎麼樣加大處罰力度;優化准入服務的,就要簡化一些流程。對改革事項涉及的部門,要及時完成相關規章和文件的修改工作。

  趙振華表示,“證照分離”改革特別重視事後事中監管,如果事中事後監管不到位,確實會出現問題。因此,各地方各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真正做到該管的管好,該簡化的簡化,出現的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防止監管不到位、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趙文君)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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