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保險非保險?患病難以理賠?網絡互助產品誰來管

  似保險非保險?“相互寶”等網絡互助產品誰來管

  半月談記者 胡潔菲 蘭天鳴

  “一人得病、眾人均攤”“0元加入、保障金額最高30萬”……近年來,在風險資本和互聯網企業的推動下,喊着此類宣傳的網絡互助計劃迎來了推出高峰期。然而,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網絡互助計劃產品大多在成員准入、條款解釋、互助金賠付等方面存在管理缺陷,全面監管亟鬚髮力。

  1 稀里糊塗入會、無聲無息扣費,

  “被互助”感覺很糟

  最近,北京的李女士查看支付寶賬單時無意發現,其支付寶賬戶每個月都有兩筆數額不大的固定扣款,且扣款周期長達一年以上,扣款由頭是相互寶。李女士並不記得何時入會相互寶,也從沒收到過扣款的提醒。

  仔細對比賬單后,李女士還發現,相互寶自動扣款的數額每月都在增加,較之一年前的每月扣款,如今已接近翻倍。

  李女士對相互寶長達一年以上扣款無提醒的做法深表不滿:“我參與網上捐款至少還能收到一條短信或者一個电子證書呢,但這個所謂的互助計劃幾乎無痕。”

  此外,李女士提出,相互寶此類高度類似电子保單的網絡互助項目在主頁面沒有明顯退出提醒,“主頁面都是廣告,我是通過百度才找到退出出口的”。

  2 條款任性修改、患病不能理賠,

  網絡互助很霸道

  網絡互助,是基於互聯網平台形成的互助社區。加入成員事先約定,如果有會員發生約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風險事件,其他會員就需分攤互助金。由於加入費用和准入門檻均遠低於傳統重疾險和商業保險,各類網絡互助計劃吸引了大量的用戶。

  然而,龐大的用戶群體之下,各類糾紛時有發生。來自安徽的唐先生告訴半月談記者,其妻在2018年前加入相互寶,當時相互寶的重症疾病互助條款中包括甲狀腺癌,到2019年10月其愛人因甲狀腺癌住院尋求分攤費用時,相互寶卻拒賠,理由是其妻參保期間,相互寶已對條款中涵蓋的疾病重新“定義”,刪除了“未發生遠處轉移的乳頭狀或濾泡狀甲狀腺癌”這條。

  半月談記者查詢發現,2019年4月份,相互寶更改過一次規則,將輕度甲狀腺癌、前列腺癌歸為輕症;8個月後,相互寶規則條款中剔除了對輕症甲狀腺癌、輕症前列腺癌的保障。

  來自秦皇島的張女士也遇到了一件讓她覺得很迷惑的事。加入相互寶的張女士今年6月被確診乳腺癌,申請賠付。然而,相互寶以張女士2011年和2017年兩次懷孕期間有過心律過速的情況,拒絕賠付。“心律過速跟乳腺癌又有什麼關係呢?”張女士說。

  對此,相互寶客服表示,根據平台條款,加入互助計劃前要求自然人沒有“心臟疾病”的就醫行為,而只要出現兩次心律不齊,就被列為有“心臟疾病”,不能申請賠付。

  據悉,目前張女士希望能夠通過相互寶陪審團的方式申訴,但是工作人員表示由於“拒絕理由明確”,上陪審團的可能性不大。

  對此,北京格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玉濤表示,平台在用戶准入時沒有做好背景調查,當用戶申請理賠時才告知不可理賠,確實欠妥。此外,儘管相互寶的相關條款明確了加入互助計劃前要求自然人沒有“心臟疾病”的就醫行為,但心臟疾病不能成為一個框,什麼情況都往裡扔。

  3 不是保險、不屬公益,

  網絡互助很“尷尬”

  行業規模“蹭蹭蹭”往上漲,但在論及網絡互助到底屬於什麼性質的產品、有無對口管理部門和運營規則時,情況卻變得尷尬。比如,民政部門曾多次傳遞網絡互助不是社會公益的信息,銀保監會也多次約談網絡互助平台,指出網絡互助不是相互保險,不能替代商業保險。

  事實上,目前市面上大多數網絡互助產品都沒有保險牌照。推廣相互寶的螞蟻金服甚至在籌備上市的招股意見書中寫道:“如相互寶因各種原因無法滿足合規性要求,將剝離相互寶業務。”

  然而,在用戶看來,網絡互助產品實在太像保險了。網友“濤濤”吐槽:相互寶在運營基本模式上與傳統保險很相似。

  郭玉濤也認為,當前很多網絡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區別不大、界限模糊,具有很強迷惑性。“網絡互助到底是何種法律屬性,鮮有研究者,這與其急速擴張的現狀形成巨大反差。”

  更為重要的是,監管真空更使得用戶維權成大問題。“互助平台的管理大有‘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的感覺。”一名食道癌患者說,他因對平台判決存在質疑,試圖維權,但過程艱難。

  該患者首先向銀保監部門投訴,但工作人員表示,相互寶是互助平台,不歸銀保監會管理。“我們又想到拿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詢問多家法院后,被告知應該到杭州西湖法院去起訴,委託律師得到不受理的回復。”

  半月談記者發現,《相互寶成員規則》中的爭議解決條款显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規則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規則簽訂地:杭州市西湖區。”

  郭玉濤表示,這一條款意味着,如果1.08億參與相互寶互助的人都要起訴,就有超1億人湧入杭州市西湖區的當地法院,無論怎麼看,這都不是一個基層法院所能夠承受的。

  4 讓“看起來美”到“用起來更美”,監管須就位

  南開大學的一項調研显示,截至2020年10月,相互寶累計救助家庭超過7萬個,累計發放互助金超過108億元;水滴互助累計救助家庭超過1.4萬個,累計發放互助金超過17億元。數據显示,水滴互助有超過七成人來自三線及以下城市,月收入不超過5000元。

  毋庸諱言,儘管網絡互助的法律地位不明晰,但其仍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因病致貧”或“因病返貧”等社會性問題,照顧到了普通商業保險無法關照的群體。

  但是,一個行業想要長久健康發展,就必須剔除行業發展的根本性風險。行業可持續性問題,值得關注。中國銀保監會打非局近期發布的《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分析及對策建議研究》一文表示:“有的網絡互助平台會員數量龐大,屬於非持牌經營,風險不容忽視,部分前置收費模式平台形成沉澱資金,存在跑路風險,如果處理不當、管理不到位還可能引發社會風險。”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市場營銷學教授陳歆磊認為,從經濟學角度看,一旦有較多高風險群體加入互助計劃,賠付成本隨之大幅上升,將使得一部分會員退出計劃,進而拉高剩餘會員的賠付成本,最終導致整個互助計劃的不可持續。

  從現有網絡互助計劃來看,除採用“事後分攤”的形式,仍有不少平台採取“前期預付”的形式,如夸克聯盟和水滴互助推出的部分互助計劃,即需要會員預繳10元至30元不等的費用。考慮到龐大的會員數量,這是否會導致“跑路”,或未可知。

  在與商業保險的競爭中,網絡互助是“跳出規則玩遊戲”。一名保險產品設計人員告訴半月談記者,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在責任準備金、償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要求。保險公司根據國際慣例需要建立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但很明顯,網絡互助並不受保險監管機構和保險規則的嚴格約束。”

  國內某大型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人口基數較大的中國來說,網絡互助平台仍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且中國保險市場完全可以容納得下各類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風險保障形式。“但發展的前提是合規合法,尤其對於那些不用自掏腰包出資承諾的互助平台而言,更應該完全透明地進行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否則本不是保險、不受監管、沒有資本金,卻非要把自己宣傳包裝成保險的模樣,就是誤導。”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李曉林認為,一旦一項約定涉及社會公眾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就需要評估約定的價值和成本,並且向公眾披露。在此過程中,必要和可信賴的機制、而非簡單的口頭承諾或企業商譽,至關重要。(刊於《半月談》2020年第23期 原標題《不知不覺扣款,條款任性修改,患病難以理賠:似保險非保險,網絡互助誰來管》)

【編輯:房家梁】 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其他文章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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